关于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开展“双减 ”工作为契机,坚持从严治教、疏 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坚决遏制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把我市教育办成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按照主题教育工作要求,结合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和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开展专项整治范围为南昌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在职教研员(以下简称在职教师)。
二、整治范围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指以下行为:
1.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地下室)等场所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的;
2.组织、参与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课外辅导活动的;
3.以获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的;
4.以各种名义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的行为;
5.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行为;
6.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教师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南昌市教育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791-83950902 举报邮箱:349189941@qq.com